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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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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
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外事、接待、信访、本系统的物资、房产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四、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管理、指导局机关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财政监督股
一、贯彻有关财政、地方税收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它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三、承担行政复议和生行政诉讼的应诉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四、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并负责局机关基层财政所的内审工作;
五、指导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负责财税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政法股
一、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二、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
三、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四、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五、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文教股
一、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三、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四、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经济建设股
一、编制县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
二、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三、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四、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
五、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预算股
一、执行国家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策略;
二、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
三、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工作;
四、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乡镇财政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六、管理和分配县级城建维护资金;
七、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国库股
一、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高度,分析县级预执行情况,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县决算,对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二、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
三、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研究和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
企业外经股
一、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境及股份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收益;
三、办理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等业务并监督使用;
四、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
五、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
六、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
七、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九、负责组织、考核、监督县国有企业董事会动作、产权代表、重大投资决策;
十、指导和监督县属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二、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及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
十四、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股
一、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
三、管理社会救灾、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四、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劳动和保障等部门的经费;
五、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奖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户的监督和管理。
会计股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资产评估法规、准则,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
二、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及各类评估(估价)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体制;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请;
三、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委派财务总监的县资产经营公司、援权经营的集团、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人员守则,负责县属有关单位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培训、考核,提请任免财务总监(财政监督员)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综合规划股
一、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参与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督;
三、管理财政票据;
四、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
五、管理国有土地、水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
六、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农业股
一、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二、管理监狱、劳教财务;
三、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
四、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五、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六、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统计评价股
一、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
二、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三、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政府采购中心
一、贯彻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
二、组织、承办政府采购业务;
三、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直接采购项目费用和结算;
四、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五、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政府采购信息;
六、办理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主办:广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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